小区物业为4元,属于较高水平,可平时小区门禁基本属于无人管理状态,小区管理也很差,有问题找物业时,很久才能解决问题,存放的自行车丢失,物业也没有说法,多数业主希望更换物业,认为所缴纳物业管理费与所受服务不符。因各种原因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成立,本周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公布“首次业主大会验票小组公示”并注明开发商代表投反对票,此时物业在我家门口贴‘物业管理费催缴通知函’,称内三天内不补交物业管理费(包括去年的和今年预收的)还将按天计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请问此时我应补缴物业管理费么,还是应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补交?物业收取违约金合理么?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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