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管理费收缴协议
甲方:市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管理处
乙方:楼单元室业主
为了更好地保证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服务好用户,经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及安阳市的有关规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空房全额交纳,阁楼(六层)按半价收费,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收房时计算。
二、乙方取住房钥匙时,预交前期物业管理费500元,并请业主保管好自己私有财产。
三、乙方若无故拒绝交纳物管费,甲方可以采用停电、停水等措施直至向法院诉讼裁决。
四、本协议自2006年10月17日起到甲方依据市物价局调整管理费标准止,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6年10月17日
(注:物业企业后来提高收费标准至0.35元。种种原因,小区自06年入住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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