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是2007年退伍士兵,按照国家政策,休息1年后必须安置到其父母的单位,我选择了安置到父亲的单位:某电厂.不过此电厂现在已经没用生产了,还剩一些物业企业、管理处等等,这些都属于某公司管理的.(物业企业是此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的一个下属单位).
2008年12月,本人和另一名退伍子弟安置到另一个发电厂,不过比我们早一届的那些退伍士兵都没有分配到这个发电厂,他们休息1年后安置,安置到了物业企业.也就是说,这次我们是很幸运的分到这个发电厂.我们是2005年入伍的士兵,也就是最后一批能安置工作的退伍士兵.
2009年1月初,本人和另一名退伍子弟及此电厂6名子弟,一共8个人与此发电厂签约了5年的劳动合同,不过劳动合同那时候没有盖章、签字.我们没有拿到甲方合同。
之后我们一直在此电厂实习!
后来公司发来一个文件,就是必须参加今年举办的退伍士兵技能培训,需要在3月10到某省市报名参加学习。
因我们两个退伍士兵被幸运分配到此发电厂,其他早届退伍兵就心里极度不爽.2月23日,这17名退伍军人来到此电厂找领导闹事,2月24日下午,此电厂人事部部长,找我两谈话,告诉我们被调回物业企业(实习期限还未到),因为此电厂一下招进17名工人工作是不可能的!
后来我找了一名此电厂子弟去找领导要合同,但领导说合同还没有盖章!
2.26日,本人及另一位退伍士兵的家属找领导要回劳动合同,但是电厂不肯给,他们硬要我们3月1日先到物业企业去报道,而且工资全部由物业企业发放,以后不可能会再调回到此电厂。
合同我们签了,工资拿了2个半月了,我们还是在实习期间.
请问律师:
1>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利留在此发电厂?
2>国营企业在没用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把我们调到电厂的一个下属单位,是否违法?
3>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的一个下属单位应该是一个集体单位,而不是国营单位,工资待遇他们是否应该按照原单位的待遇执行?
4>我们如果被调到下属单位,那么我们是否就没有此次培训学习的机会了?
5>还有我们按国家政策安置到此发电厂,应该就是国营单位的正式职工,如果调到下属单位的物业企业,身份是否就变成了集体单位职工?
6>最关键的问题:此事情是否存在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其中:没有生产的电厂是由生产中的电厂管理,而物业企业则是由没有生产的电厂的管理处管理的。
此电厂由这个大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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