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方该怎样维权

发布于 2012-05-13 08:01:40
2009年十月我和嫂子合伙在罗平九龙大道租了一栋四层半的私人房屋开了一中型餐馆,租凭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止。租金1·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房屋租金为壹拾万叁仟贰佰元整(1032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七万元整(70000·00元),2010年2月10日前支付叁万叁仟贰佰元整(33200.00元);
2.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房屋租金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金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3·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房屋租金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租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
4·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不愿继续下一段合同履行,应提前二个月告知出租房。
5分段使用期间的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另一方。
6·承租方在试用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在试用期间一·二层如要改造装修必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改造,同时必须保证墙体内电路等设施完整,三·四·五层不得改造。
8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若合同期间需转向经营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从事KTV等营业活动,以免影响邻居的生活休息。
9·出租方将房屋完整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在试用期间必须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如发生损毁,承租方照价赔偿。
10·违约责任:承租方不按期交付租金,出租房有权收回房屋;出租方在履行期间违约,出租方赔偿承租方贰万元整损失。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等活动,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承租方房租。
可今年当我们提前十天交房租给他家时他家切说要租房就要交捌万元整(80000.00元)房租,否则就不租给我们。叫我们考虑好给他家打电话,突然的转变让我们焦急不堪,那么高的房租在罗平一小县我们怎么支付得起?当我们再次给他打电话时,他说等他家回来找我们,就在2011年11月1日他回来后还是一样告诉我们八万元房租,否则叫我们搬出去。所有的装修设备,桌椅板凳当时都是以陆年定做的,现在出租方的违约行为叫我们怎么办?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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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
百晓生 物业之家超级小编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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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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