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长沙碧桂园威尼斯一独栋别墅,收楼时开发商粉刷一新,那段时间久未下雨,不先收楼,开发商对业主不开通用水供应,所以没试水,加上开发商宣称该商品房为五星级的家,五星级的服务,所以本人草率办了收楼签字。
过了三个月,本人再来看房时,大吃一惊,发现屋顶,保洁间现浇板漏水,多数墙面出现墙体开裂,部分墙体渗漏并霉变,无法入住。本人当及向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反映,要求维修整改。
开发商过了半年多才派了俩农民工去修补,因无针对性的方案,又不是专业人员,所以不仅问题没解决,还破坏了外墙节能。问题反映到建筑工程质检站后,经质检专干现场勘查,质检站下涵停工整改。
两年半过去了,问题依旧,开发商收了房款走人,本人每月支付银行14000元按揭贷款而无法入住,天理何在?
忍无可忍之下,本人于2010年10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合同双方约定,延迟交房赔偿日万分之五计算损失,并维修好,能满足正常使用。
但法院怕形成判例,对开发商不利。经调解,未果。
难到中国的法律会帮着靠损害消费者权益而聚财的黑商麽?公理安在?
难到商品房做为居民购买的单位价值最大的一种商品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吗?
请专家指点。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联系电话1580265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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