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小区内开了个不锈钢店,旁边也同样有好几家做着同样的生意,因为将近年边上,所以几乎家家都会加工到晚上十点左右,此前小区物业部门并未发布通知说不许营业,加工,直到昨夜2010年12月27日晚,物业部门突然带一伙人来抢东西,我们好说也劝止不住,到后来物业部门还先动了手,不仅我家人受伤在医院,连旁边劝阻的人也受伤了!!现在物业不但不管医药费及各项损失,还要求我方交押金!当时还报了警,但警察只是随意问了几个问题后并以要回家睡觉为由,让我们自己去警察局立案,自己去医院。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请问物业是不是该赔偿,我应当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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