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暖气漏水,物业判断是地埋管漏水,把家里地面全部刨开后发现漏水点不在户内,是楼道里的地埋管坏了。但物业的态度很蛮横,不但拒绝赔偿业主户内的各项损失,还要求业主自行修理楼道里的地埋管,理由是虽然楼道是公共区域,应由物业管理,但发生损坏的地埋管却是供业主一家使用的供暖专用管道,虽然处于公共区域但应由业主进行维修。查询了《北京市供暖办法》,只是规定了“业主应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维修及费用”,这个漏水发生在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业主没有监护的能力与权力,怎么能承担维修及赔偿的义务,损坏地点有3户居民的6条供暖管道,业主怎么修!!疑问有二点,一是这个漏水责任谁来负责,物业应否赔偿业主损失;二是户内自采暖设施包不包括公共区域的自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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