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居住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与物业企业之间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企业说我与其是物业管理的事实合同。经过是:
我从2007年1月入住至2008年10月,承诺业主公约按时按购房时口头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按三级A等缴交物业管理费。
我在2007年3月、4月分别遇到厨房排烟道被堵塞,楼上住户的油烟全倒灌入我的住宅、露台排水不畅而致住宅被水浸母亲跌倒造成T12椎压缩性骨折等等问题时,物业企业对我的诉求,却以与其无责,业主公约不是服务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等为籍口连现场都不到。市房产局物管中心领导到现场调查作出了处理意见,物业企业直至今天对问题都未解决。
我因缴交了物业管理费却得不到应得到的服务,多次要求与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一再遭到物业企业的拒绝。我从2008年11月起不交管理费。
现物业企业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曾经交过物业管理费,又签订了业主公约。因业主公约约定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则确定了我与物业企业的关系是物业服务的事实合同。要我支付管理费。
物业企业拒绝不履行义务,又不肯与我签订服务合同;物业企业与我有合同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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