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晚23时左右我从家里出去时家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还在楼门口停放着,这辆三轮车是去年12月份为了接送孩子上下学买的,当时总价4500元左右,三轮车丢失时里面还放有一组电平和一个低音炮装置及修车工具,价值约1000左右。2010年11月27日早7点半左右家人发现车丢失,当时去问门口保安,保安声称他只管机动车收费,不负责管理电动车及三轮车。后来在小区门口看到了警车,询问之下才知道小区26日夜间丢失了两辆三轮车,而且到物业了解情况时得知近期小区内丢失了很多电动车。物业说与他们没有关系,是我们自己保管不善。
现在物业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物业有地下车棚,但电动三轮车进不去
二、物业监控录像像素极低,且我们看监控录像时发现凌晨1:30还能看清楚路面情况,但之后的就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了;
三、小区刚入住时总能看见保安巡逻,但近两年再没有过,只有门口有一个收停车费的保安;
四、通过跟业主沟通得知,小区的安全状况极其不好,经常有陌生人进出,室内及室外经常被盗。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得到物业的赔偿?
问题详细情况说明:已经报警,警察说最近小偷太多,他们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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