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2月参加楚雄移民局在楚雄汇东的团购房,开发商(代建)为楚雄汇东地产。
我在移民局报名,当时交5000元的订金。
后经移民局通知,于3月30日交付了70000元首付款。
6月14日跟汇东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6.52平方米,单价为1530元(已包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总金额为224176.00."
6月22日,我又向汇东房地产公司缴纳了该房尾款零头部分9176元;
剩余14万元,我在建设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建行于8月20日放贷成功,并转入汇东房地产公司指定账户。
该工程于2009年6月左右开始起建。
2010年10月,移民局通知:该房因费用增加,要求在原定单价上增加250元/m2的费用,说结算后多退少补。(按我的建筑面积算,这个共计的费用要求交入移民局员工的私人账户)交费后才可到移民局领取交房手续传递表,持此表到汇东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商品房购销合同”,同时交齐各项代收款项及税费(契税、印花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产权办理费、交易手续费、土地测绘费、网上登记备案费及银行抵押登记费,经询问这些税费按原合同订房价缴纳),汇东房地产公司盖章确认后再到华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入住手续。因我觉得这笔款不合理未交此款,至2010年11月2日,移民局再次通知:要求在11月21日前必须交纳该款项,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要缴纳5元/平方米/月的保管费。
1.移民局擅自将房屋单价提高,是否违约?
2.移民局通知增加款中部份费用不合理,费用过高或将其它非本房屋的费用摊销在内,是否合法?
3.移民局擅改原规划设计(院内拟建大量私人车库,空地擅自卖为私家花园,且费用远低于土地购买价),是否合法?
4.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胜诉几率多大?费用大概多少(大概涉及40户)?
联系电话13887884255王先生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