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装修施工须知
一、装修申报
业主装修请会同委托施工方到客户服务部/客户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同时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管理处留存归档)。
2、委托施工方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管理处留存归档)。
3、施工工人的《住宅装修工上岗证》、1寸近照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设计图纸复印件。(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装修审批
管理处接到业主装修申请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发《装修许可证》并予以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装修施工前,业主、施工方须与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或《装修责任担保书》。
2、装修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装修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其中7:00-9:00、14:00-15:00为静音施工时间。
3、装修施工不能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不能自行拆除、改装。空调机架应安装在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
4、阳台是否封闭或花式应遵照管理处统一安排。
5、文明施工,及时袋装清运垃圾。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能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能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四、验收
管理处收到业户的装修验收通知后,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部装修主管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装修工程验收表》中。如有不合格项,业主、施工单位应予整改,并约定时间复验,直至合格后三方在表中签字确认。
业主:
装修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