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套房产的市民可能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长久不住在小区,平常工作又忙,未必能按时交纳物管费,一不小心就会被物管催缴物管费,同时还要求交纳一笔多少不等的滞纳金。
对于物管费滞纳金的标准,何谓五花八门,并不一致。不少业主更反映在制定的过程中,滞纳金究竟应该交多少业主并没有什么话语权,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更有甚者,有的小区原来签订的物管合同内根本没约定要交纳物管费滞纳金,物管却突然要求业主交,还不征求业主的同意。
小编提醒,如果滞纳金约定过高并且明显有失公平,可以看作是霸王条款申请法院撤销合同,而作为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总额也不可以超过本金,滞纳金更不能说收就收。
事前无约定的签补充协议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原来没有约定物管费滞纳金缴交比例的情况,如果产生诉讼,后一般都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滞纳金缴交的标准。
双方事前没有约定的话,一定要经过一致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才可以收取。对于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后经过半业主通过,再代表全体业主和物管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新的物管费滞纳金标准方可生效。
标准不合理可申请撤销
部分业主如果是因为对物管服务不满意,认为物管服务缩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拒交物管费,并且不交滞纳金,需要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承担举证物管服务违约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上一手业主欠交的物管 费,如果要一下手业主承担并不合理,不能因此而向其收取滞纳金。
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物管费滞纳金标准设定过高明显有失公平,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可以作为可撤销条款,业主申请撤销。
滞纳金每日2%至5%为宜
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对物业企业能否收取滞纳金以及滞纳金的比例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物管费滞纳金一般都会在物管合同中有所约定,带有一定的惩罚和阻吓性质,防止出现大面积业主不交物管费的情况。而具体的滞纳金标准,应该由业主和物管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目前在实践中一般以每日2%至5%之间为宜。
只要不是恶意欠交管理费,是否要追缴滞纳金,好双方还是协商解决。不少业主由于长久不住在小区或者出差旅游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交纳物管费,像这种特殊情况,许多物管公司都不会要求交纳滞纳 金,也不适合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