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矛盾是,如何决定更换物业公司?一个好的小区,是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才行的。但是有时有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确实有必要替换它。那么,这时小区业主该怎么做呢?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维护小区环境和保障生活便利及业主安全的一个综合“管家”。当这个这个管家做的不合格时,比如,小区环境脏乱差,损坏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得到修理,非业主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等等现象的屡次出现,业主有权更换小区的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更换物业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但现实情况却是更换物业举步维艰,由于多种原因很难轻松炒掉一个物业公司。
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其次,业主通过难。按规定,小区要换“管家”,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他表示,一些小区里至少有10%~20%的房子没卖出去;一些买了不住或常年在外的;还有一些住户是小区开发商的关系户;另外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并不关心。
另外,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地方、凑钱,可时间长了,业委会与业主,甚至业委会内部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缺少正常运转的机制,也就很少考虑具体的业委会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