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因此业委会应该是维护业主权利,为业主发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来的,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有哪一些职权呢?他们又有哪些义务呢?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应尽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业主行使权力,因此要接受业主监督,为业主发声。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在工作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工作时应该多体谅业主的难处,为业主考虑。在物业公司出现问题时应该敢于发声,勇于纠正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义务的一点知识。在社区生活中,只有真正为业主发声的业主委员会团结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起,才能共同打造和谐安全健康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