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不仅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适用范围,还首次明确应急维修可走“绿色通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买房就已提前缴纳,但常常无法使用,在新政策下,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维修金?有怎样的申请条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2007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无论是购买商品住宅或非住宅,还是出售公有住房,业主都应按一定比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
《通知》还首次细化了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具体内容。以往像房屋本体的屋面及外墙防水、结构抗震加固、门禁系统增设、门窗更换、排水管线更新、建筑节能及保温设施改造等,以及道路设施修复、路面硬化、照明设施更新、排水设施改造、安全防范设施补建、垃圾收储设施更新、绿化功能提升、助老设施增设等配套设施建设,都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如何申请使用住宅维修金?
《通知》提出了四种表决方式:
一是业主将表决权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代为行使的委托表决方式;
二是一次性表决通过、分批使用资金的集合表决方式;
三是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的默认表决方式;
四是持反对意见业主占“双1/3”以下视为表决通过的异议表决方式,但前提条件是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上述表决方式作出事先约定。
《通知》还规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使用范围不明确,使用渠道不畅,审批程序繁琐……以后这些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的大难题可以避免了,购房者再也不用和物业以及相关部门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