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事件处理程序(火警)
1、火警误报:
1.1当消防监控中心收到火警信号,消防监控室当值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火警附近的秩序维护员赶到报警现场。
1.2到达现场后检查火警是否属实,如属误报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并调查误报原因。
1.3消防监控中心作好记录。
2、失火
2.1当消防监控中心接报火警或任何员工于园区范围内发现火警应保持冷静。
2.2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报警请求增援。
2.3到就近的消防火箱内提取灭火器前往火场扑救。
2.4消防监控中心将发生火灾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2.5义务消防队到场扑救。
2.6消防监控中心祥细记录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时间作为日后调查依据。
2.7向秩序维护主管请示是否通过消防广播系统通知所有业户全面疏散。
2.8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工程部将所有的电梯迫降在首层,切断总电源。
2.9组织疏散队伍协助客户疏散至指定安全地点。
2.10提供园区平面图供公安消防队制定营救计划。
2.11维持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进入园区,消防员除外。
2.12在指定安全集合点,要求各单元的消防责任人清点人数以确保所有人已安全撤离。
2.13当火扑灭后,经公安消防部门解封才可安排业户分批进入。
2.14即时通知保险公司。
2.15评估损失情况。
2.16拍照存档及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表、损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