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事件处理程序(炸弹恐吓)
1、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用对讲机向领班、主任报告;通知警方。
2、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派员在周边区域警戒。
3、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域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有伤员,应设法救护,但不可挪动现场物品。
4、严禁任何人触摸现场各类物品,以免破坏现场,影响侦查工作;尽可能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
5、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协助破案。
6、炸弹恐吓
6.1不管真假,必须以假当真、严肃对待、慎密处置;
6.2立即通知警方及服务处;
6.3除警方或消防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车辆进入现场;
6.4通知工程部关闭所有电梯。
6.5按照火警疏散路线,协助疏散现场人员;
6.6在警方人员未到达前,应视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6.7当发现可疑物件时,应立即利用警戒带或垃圾箱等障碍物围绕它,禁止任何人接近;
6.8检查搜索时,应由外而内、由公共区域到室内,注意:
6.8.1开启任何门时,要留心可疑点;
6.8.2切勿自行接触或处理可疑物件;
6.8.3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闪光灯或开关电器;
6.8.4切勿移挪、遮盖可疑物体。
7、接恐吓电话后,应冷静处理:
7.1不能用语言刺激对方;
7.2拖延与对方通话时间;
7.3注意背景、声音、动静、估计对方人数、年龄等情况;
7.4记录所有对话内容、现场情况等;
7.5用其它方法如书写、手势、动作通知其他员工报警;
7.6千万不要中断对话,采用内紧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稳定对方。
8、事后填写《纠正预防措施个表》呈交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