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康居)房属普通住宅。其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根据北京市康居工程小组办公室1994年颁布《关于购买康居住宅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196号文件规定的产权人交费项目,即绿化费、维修费、化粪池清淘费、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与水泵运行费等费用应由购房人及购房人配偶所在单位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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