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已两周年。据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许多新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执行,有的还继续受制于旧模式,如水、电、暖费的“无偿代收”现象,不仅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运转,而且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条例实施纸上谈兵
一年前《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国家首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也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一规定,对物业公司来说,有了“上方宝剑”,从此不用再为“收费难”而犯愁。而事实上还是执行着老一套。某物业管理企业,成立6年来,因收不齐水、电、暖费,企业垫付就高达10余万元。一个为500余户业主服务的企业,为何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造成企业垫付水、电费的原因主要是,每月从住户那里收来的费用,与应该缴到供水、供电部门的费用有差距,为了不影响住户的正常用水、用电,企业被迫垫付,日积月累积重难返。物业管理企业被“收费难”困扰已成通病。2003年国家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公用事业单位的有偿委托,代收有关费用;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原本想《条例》的出台,能够给企业带来转机,但两年过去了《条例》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收费难拖垮物业公司
有些物业管理企业被“收费难”困扰,到了快要破产的地步。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的行业,短期内出现这种情况,让人深思。我市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水、电作为商品,它的提供者,应该按照商品的市场规律直接提供服务与收费。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这些单位的垄断地位,往往把服务与收费无偿地转嫁给了物业管理公司,造成了由物业管理公司来代收代缴费用的不合理现象。而代收代缴费用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总表与分表的误差,供电还存在着基本电费、变压器损耗以及利率调整所形成的费用负担。这些负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自然就由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收费标准的方法,让用户承担。但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又违反了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乱收费的范畴。这样就使得这些费用没有办法落实,最终本应该由商品提供者承担的费用,就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额外负担。收费难,收取水电费更难,以至于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成为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户表工程破解难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执行《条例》,解决收费难,首先要实行一户一表。实行一户一表制的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果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的费用,可以按照不超过委托收取总额的一定比例或者按户定额收取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应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但就我市目前的实际,水、电的户表工程只在一些新建小区实行,而大部分小区仍然没有实施。小区的“集体水表”,还需要加快改制,无偿代收也需要得到彻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