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函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尊敬的戴xx业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xxxx小区的物业。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已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的标准交存。为维护业主的共同权益,保证房屋产权证的顺利办理,我司将按有关规定代收业主应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后,统一交存到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款专户。请您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31日,前往我司办理缴纳该笔费用。

具体缴纳金额:您所购买的xxx小区A3栋0203号房,建筑面积为116.5m2,应缴纳的金额为8970.50元。

缴纳方式:您将需交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存入以下帐户:

帐户名称:南宁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金源支行

帐号:4X1060309X18010011X19

[注:存款用途,必须注明住宅栋号房号、车位号、商铺号]

以上款项到达我公司帐户后,我公司将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您可到南宁市xxx物业公司[即小区物业公司财务室]凭客户手中的现金交款单的客户联换取收据。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可登陆南宁市xxxxxxx网站www.cpmbbs.com;或致电: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07715653109:南宁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07715503161/07715689733。

南宁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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