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点赞

关于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函

尊敬的戴xx业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xxxx小区的物业。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该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已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7元的标准交存。为维护业主的共同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