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爱的宝马车车胎两次被人放气,业主怀疑是物业所为,一气之下贴出“大字报”,声讨物业,那么业主的行为是否侵权呢?本周一早上,赵小姐下楼准备开车上班,当她走近爱车时发现,汽车车胎又被人放了气。因为这是车胎第二次被放气,赵小姐很气愤,直接将车开到物业的门口,堵在其门口,并找物业有关人员要求赔偿。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因为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赵小姐多次和物业公司进行理论,好几次,双方都闹得不欢而散。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赵小姐认为,自己将小车停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报复她不租用小区的停车位,所以才会故意给她的车胎放气。双方交涉未果,赵小姐在自己的车身上贴上了“大字报”,内容为“物业为收停车费,专用‘放气’的下九流手段对待业主”,并称“物业公司是吸血鬼”等。“大字报”还号召全体业主同意解聘某物业公司,考核选聘新的物业。物业公司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要求赵小姐公开赔礼道歉,否则就采取法律手段,到法院起诉。那么,赵小姐的行为是否侵权呢?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名誉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从大字报的内容来看,既没有事实依据,其表达的评论又带有贬损、诋毁性质,在法律上构成贬低物业公司法人人格的侮辱行为。上述失实内容和贬损性评论,足以造成观看人对物业公司在信用、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倾向性评价。赵小姐因为爱车轮胎被扎,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但是赵小姐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撰写失实的事实,发表侮辱性的评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原告名誉的后果,具有侵权的故意。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法可依,赵小姐应该以公开的方式向物业公司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