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单元楼前不翼而飞将自行车停在单元楼前,几分钟后就没了踪影。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家园的刘女士向物业公司索赔,对方以不在看管范围为由拒绝赔付。7月20日,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小区有停车棚,如果刘女士的自行车是在车棚丢失的,属于管理员失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但是业主将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口,而且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中并没有管理自行车安全这一项,所以自行车丢失跟物业无关。
银川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兵认为,刘女士将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口丢失,确实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自行车丢失的监控录像,可视为管理存在瑕疵,刘女士可向物业提出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