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一年两次被盗居民问责物业

发布于 2012-03-19 10:42:00

6月7日,家住长城花园北区的杨女士反映,天气越来越热,住户都会开窗通风,她也一样,但6月2日晚上,她家被贼光顾,损失财物4万多元。杨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当初不让住户安装防护栏,应承担责任。业主:不到一年盗贼光顾两次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5年搬到长城花园北区的,当时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让住户安装防护栏。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偷从她家客厅的窗户爬进屋,虽然没丢东西,却给杨女士心里留下了阴影。几天前,小偷再次从客厅窗户爬进屋,家里丢了价值4万元的财物。杨女士认为,贼之所以能顺利进屋,是物业不让安装防护栏所致,因此,物业应承担责任。随后杨女士找到小区物业,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家中失窃是住户自己的责任,保安不负责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杨女士很气愤:“如果物业不负责任的话,那我们交的每平方米0.9元的物业费,难道只是为了雇人打扫卫生和修理草坪么?”物业:住户家监控未开启宁夏长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城花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从来就没有限制住户安装防护栏,只是要求住户安装在窗户里面。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也鼓励一二楼的业主安装防护栏,但因小区住户家的窗户设计是外开的,如果安装防护栏,防护栏至少要凸出1米,这又给楼上住户家的安全埋下隐患。所以,他们要求业主从窗户里面装不锈钢防护栏。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区里负责安全的是秩序维护员,只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并不负责住户家里的安全。另外,小区住户家里都安装有监控器,与物业公司联网,住户外出只要打开监控器,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或者外人进入,物业公司的监控器就会报警。据他们了解,事发当天,杨女士家的监控器并没有开启,窗户也是开着的,因此她家的被盗和物业没有关系。警方:住户应加强防范关于住户杨女士家被盗一事,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记者从长城中路派出所了解到,夏季是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的季节,这段时间公安机关会加大巡逻力度,此外,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应加强防范工作,但防范此类事件,更重要的是住户自己做好防范工作。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长城中路派出所所长马学礼接受采访时说:“居民也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开窗通风时,可以在窗户附近放置一些花瓶、水盆等物,当嫌疑人翻窗入室时容易碰到发出声响,可以提醒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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