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指定车棚里丢了电动车

发布于 2013-11-28 08:36:00

“原以为把车子放在物业指定的地下车棚就安全了,这不,还是丢了,这就叫‘惊喜’啊。我看论坛上有一个哥们已经丢了三辆了,看样子我还该庆幸才是。”家住历城区锦绣泉城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五一节三天没骑自己的“电驴子”,再想骑时就不见了。“然后,我去物业讨个说法,他们一句‘我们不负责’直接把我回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泉城小区,据丢了电动车的刘先生介绍,该小区2号楼和5号楼附近分别有一个地下车棚。“这是物业规定的,让我们必须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全放到指定地点。本来我一直放到楼道里的,人来人往的还不容易丢,物业说既影响整体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我就挪到了他们指定的车棚里。结果电动车却丢了,丢了物业还不负责,就这么个事。”刘先生无奈地说,原来把电动车放在楼道里那么长时间也没丢过,但一挪到地下车棚却丢了,“不像楼道里,地下车棚是没有摄像头的,即使报案也不好查。”

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锦绣泉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物业费里不含车辆看管费,物业也没有和业主签署看管协议,故不负责。就这个问题,山东省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存在过错、过失,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巡视或监管不到位造成业主有所损失,虽然算不上过失,但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的过失程度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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