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说,他所在的高层竣工不久,现在部分住户已陆续入住。4月23日,他们接到甘肃六和物业龚家湾站的通知,要求其1号和2号楼住户交纳临时用电费,正在装修的住户每月交纳600元,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装修好入住的住户每月交纳100元,同时要求费用在六和物业办公室交纳。这一要求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4月28日,该物业公司又一次张贴通知,正在装修的住户每月收取200元电费,装修好的住户收取50元。现在已有少部分住户交纳电费,但多数住户不愿意糊里糊涂交钱。住户们说,一部分住户以物业不能出示物价局收费许可、没有收费标准拒交,但物业的答复是:“迟早要交的”。很多住户认为,电费应当由电力部门收取。物业工作人员称不知情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甘肃六和物业龚家湾站所管理的龚家湾小区,1号和2号楼是刚刚竣工的高层建筑,工程处于收尾阶段。目前已有部分业主搬迁入住,每个楼道口都张贴着临时用电收费通知。记者看到4月23日由甘肃六和物业龚家湾站下发的临时用电规定中写道:“我六公司经过多次努力,根据大家都需要决定在供电局正式通电之前,给大家解决临时用电的请求,我们小区现在借用工业用电(电价1.15元)。拟对装修住户收取电费600元整/每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拟对装修好入住的住户每月交纳100元整。费用在六合物业龚家湾站办公室交纳。”随后记者在附近楼梯门口看到1份变更的收费通知。该物业公司在4月28日下发的通知中写道:“为了考虑广大职工的实际困难,从即日起,装修住户的电费,每月按200元收取,装修好的按50元收取,办理了600元装修电费的住户,带收据到物业公司来退400元电费。”记者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他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不方便回答。律师:物业行为不合法对此,兰州龙翔律师事务所刘子光律师认为:按惯例,小区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正式的入住手续之前,应将小区的正式用电手续办理完毕,具备供电条件后方可让业主入住。而有些开发单位由于未能及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而不能按期为业主办理进驻手续必须交纳一定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用施工临时用电为业主供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如果用于正式供电,既不安全,也不能满足住户正式用电的需求,属于违法行为。甘肃六和物业所在的开发公司,属于没有办理正式用电的前提下,擅自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所以临时用电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住户可以查阅和开发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应当有入住时通电通水等相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会有断电、跳闸、损坏仪器仪表等“副作用”,电力部门只向使用临时电的企业或部门收取电费。至于物业方向居民收取电费一事,《电力法》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临时电费并不合理,只有供电部门收取电费和开具发票才是合法的。昨日,家住七里河杨家桥龚家湾小区的韩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刚刚竣工,业主陆续开始入住,但他发现走廊里的电表箱是空的,一问物业才知道,小区目前使用的是临时电,还没有安装电表。最近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200元的临时用电费,这让小区住户觉得纳闷,难道收取电费没有标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