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某高档小区业主殷露(化名),因与物业公司有过节,竟出了狠招把私家车停在小区主干道长达5天,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物业公司只好请人将车搬离车道,谁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殷露说车在搬挪时受损了,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业主与物业分别承担三成与七成的责任,物业公司赔偿殷露车辆修理费、查档费、交通费计2688元。事情还要从2010年4月说起,当时物业公司起诉殷露的丈夫,要求他支付从2009年9月起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胜诉,殷露丈夫须支付物业管理费4000余元。同年7月15日,殷露驾车回小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机动车主干道后一走了之,直至当月19日。期间,物业公司先派人在车窗上张贴告示:“2号楼××不付停车费,损害广大业主共同利益,造成小区车辆进出不通畅……”但此举未起到效果,物业公司便请人将车辆搬离车道。后派出所警员到场制止了纷争,殷露将车辆驶入小区停车库,这时她发现车受损,遂报警。殷露于2011年1月起诉物业公司强行搬抬她的车辆,要求赔偿修理费、查档费、交通费及律师代理费。法庭上,物业公司坚持称未损坏车辆,还称,为保持其他业主通行畅通,通过居委会与殷露多次沟通无效,才采取了人工搬抬车辆的下策。审理中,殷露提供照片显示,小区入口处挡车杆横在她车前,以此证明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系受物业公司阻挡。物业公司则以小区每日检查记录、物业发出的友情提示等为证据,证明从2010年6月底已告知业主办理车辆进出小区的IC卡,自2010年7月中旬起车辆刷卡进出。[法院观点]殷露以一张照片所示物业公司阻挡她的车辆入库,依据不充分。即使存在物业公司阻止她进入小区的事实,也完全可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而小区物业公司有保证小区通道畅通的义务,为解决车辆滞留车道纠纷,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以告知形式散布信息,继而用人工搬抬这种不恰当方式移动车辆,加剧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对纠纷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