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摔死,豪亿物业是否有责任?

发布于 2013-12-06 09:07:00

4月的某天凌晨,史某从厦门福隆国际二楼正在装修的店面内摔下一楼,7天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家属称,史某是被雇前往大厦收破烂的,却因开发商的违规装修和物业的不作为而丧命,因此向大厦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业主、租户5单位及个人索赔69万余元。可对方却称,史某属非法闯入民宅,应自己承担后果。昨日,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史某,今年40多岁,靠收破烂为生。据史某的妻子陈女士介绍,今年4月2日,厦门豪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隆国际大厦物业服务部保安打电话给她丈夫,让他到福隆国际大厦回收废旧物品。当时312号二楼的业主正在装修,将走廊的主墙挖了个洞。史某回收完废品,走捷径穿过二楼店面墙上的洞后,不慎摔下一楼。史某随即被送往厦门市中山医院抢救,4月10日,终因颅脑重度损伤、呼吸循环衰竭医治无效而死亡。陈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少煌说,由于开发商等人的违规装修及管理物业的不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危险状态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消除措施,直接导致了史某的死亡。为了维护陈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业主、租户共同赔偿陈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5132.17元。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辩称,史某并非他们雇用的。监控录像显示,史某同另外3人在深夜12点左右先后由侧门进入大厦,等楼道旁店面内的人都离开后,才动手搬运玻璃门。这是未经允许私闯民宅,并且事先踩点放风想要盗窃装修材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且开发商已经将店面卖给了业主,业主也将店面出租,因此,如果陈女士非要追寻赔偿责任人,也应当向业主和承租人索赔。业主张先生及租户张某表示,他们的店面光线不足,就在墙壁上打个洞准备安装玻璃,这个洞不是通道。他们认为,史某从这里走捷径,是没受邀请闯入私人房屋,属于非法进入,应自己承担后果,跟业主和租户无关。</p>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