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雨棚时,阳台被破坏了台海网12月6日讯(蔡晶晶杨艳娜文/图)“11月22日早上,一进阳台就傻了眼,防腐木搭建的雨棚不见了,只留下满地玻璃。”昨日,家住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小区的杨女士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自家阳台加装的雨棚,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物业人员竟然从外墙翻进来,给拆掉了。目前,龙文公安分局步文派出所已介入调解。杨女士介绍,前段时间装修时就发现,楼上时常掉下鸡骨头、瓶子,甚至剪刀。家里的孩子多,考虑到安全问题希望加装雨棚,多次向小区物业申请,但物业不肯。之后,杨女士还是搭建了雨棚,准备入住新房。令杨女士没想到的是,11月22日上午,她发现雨棚竟然被拆除了,地上摆着拆卸下来的玻璃,还有一些玻璃碴。“就算我家的雨棚属于‘违章建筑’,在拆除前应该要先下整改通知书,物业人员根本没有权力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拆除,物业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由部门来拆除。”杨女士说。对此,小区悦华新物业服务中心詹经理表示,根据杨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里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该阳台确实不能搭建雨棚,杨女士不顾物业意见,私自强行搭建,属于违建行为,考虑到整个小区的统一管理,物业只能将其拆除。杨女士报警之后,步文镇派出所介入调解。沈所长介绍,杨女士强行搭建雨棚,违约在先,但小区物业人员没有权力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而且在业主不在家的情况下,从外墙翻入二楼阳台,将雨棚拆除的做法也确实欠妥,目前该事件无法定性为治安案件,只是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沈所长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