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醉卧车库被碾死 肇事车主状告物管处

发布于 2014-03-05 09:35:00

喝醉酒后倒在地下停车场昏睡不醒,结果被出库汽车碾压致死,车主认为,自己的过失是由管理处导致,因此状告管理处索赔,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该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肇事车主诉保安脱岗2011年1月30日凌晨3时40分,张某驾车从阳光棕榈园车库出库,因为没看到地面躺了一个人,结果将其碾死,原来,地上躺的也是该小区业主刘某琳,因为醉酒已在车库躺了2个小时。张某认为,正是因为管理小区的中海物业管理人员一直处于脱岗状态,没有发现刘某琳,加上出事区域是不能停车的角落却设置了停车位,导致他视线被阻没看到地上的人,才导致悲剧的发生,管理处应对事故负责,他当时赔付的44万元应由管理处来承担,因此起诉中海物业索要44万元垫付赔偿款。中海物业方面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一审时辩称,交警部门已有责任认定书,认为全部责任由张某自行承担。此外,管理处认为,自己按照物业合同履约,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即使有违约行为,也不属于侵权责任。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焦点在于法律关系是侵权还是违约责任,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该院表示,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其家属44万元,而该交通事故是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所致,并非其他原因,即使物业存在管理瑕疵,与免予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该院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积极赔偿检察机关未起诉张某不服上诉。在昨天的法庭上,他表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碰撞原因的认定,不是对民事责任的划分与认定,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应免除,此外,由于停车场不适于公共交通道路,不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部门事实上已撤销了该认定书,但刘某琳家属拒不退还认定书,因此交警部门无法撤销程序。据其介绍,正因此,检察机关也并未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其,而是认为其行为属于过失杀人,由于其积极赔偿、危害性小等因素,最后对其不予起诉。但是,张某称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内部文件,无法提供公开撤销的书面证据。在昨天的法庭上,中海物业方面坚持一审时的意见,同时还否认保安存在脱岗行为,并解释当时因为接近年关,保安力量集中在地面安全的巡查上。法官主持了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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