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能否以合同目的

发布于 2014-04-16 09:54:00

《案例》

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能否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以上解答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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