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差距大 物价局称物业无权收费

发布于 2014-05-26 11:28:00

日前,读者马女士拨打本报电话反映,他们住在鲁铁·花样年华小区,如果把车停在小区内,每月要交300元的停车费,其中包括200元车位费和100元的看管费。可是离他们小区不远的重汽·翡翠郡地上停车位却不收钱。读者杨先生也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只要交80元看管费就行了。可是他听说有些小区根本不收费,不知道小区物业收取这样的费用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一个说法。

地上停车费差别挺大

部分新建小区停车费过高,成了业主心头之痛。除了马女士所说的情况外,钱女士也反映,她在东部某小区居住,地上停车费每月270元。他们也想过不交或者少交,但是物业根本不同意。“小区停车费就是物业说多少,我们就要交多少。如果不交,他们就不让在小区内停车。”

业内人士介绍,在济南,地上停车费每月超过100元的是少数,但近来有增多的趋势。多数小区地上停车每月收费为80元或100元。

即便如此,一些业主们也还是心存疑惑,在小区买了房子,就应该免费停车,物业不应再收费。另外,缴纳的物业费中已经包括了保安的费用,物业为何还要再收车辆看管费呢?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收了归谁,是不是应该由业主大会批准?

车位费引起不少纠纷

在重汽·翡翠郡,车位每个9万元,而临时停车则不收费。而在三箭·如意苑,车位的售价是10万元,也不收取临时停车费。阳光100小区,车辆管理费是每月100元,如果停在地下停车场,还要收取租赁费,租赁费分为60元、80元和100元三个级别。

还有一些小区不收停车费,则要求业主每年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则不准在小区停车。他们每张出入证要收100元的工本费。

据了解,地上停车位主要以租赁为主,物业公司收费从每月80元到300元不等。对于这部分费用,很多业主颇有微词。地上停车位本来就属于公共用地,产权归所有业主,物业怎么能随便收费?

采访中,也有一些业主认为,根据物价指导,物业适当收取车辆看管费用是可以的。但是,这些费用应该返还给业主,或用来充抵物业费。眼下,一些物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去向不明,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

在济南一些小区,因地上停车位占用小区道路、公共场地,业主拒绝缴纳地上停车位费用而与物业之间产生纠纷屡见不鲜。部分业主甚至在小区内见缝插针停车,或者干脆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口的马路边。

相关说法

看管费过高可举报

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的工作人员说,车辆看管费与车位租赁费是两回事。根据物权法及《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不能收取车位费。在与业主协商后,只能收取车辆看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80元,并承担看管责任。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地下车位的看管费是每月100元。物业收费如果过高或者乱收费,可以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对于车位租赁费,物价部门没有相应的标准,只要业主和物业方面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要涨价,物业也应该与业主进行协商,而不能单独涨价。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就不能再额外出售这些车位。考虑到有些业主没有车辆,收取一定费用用于道路维修比较公平。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物业也可以收费,并用于全体业主。不经授权就收费,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一旦车辆损坏或丢失,交了看管费的业主就可要求物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福建:小区停车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2008年4月,福建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物业收取停车费用。5月1日开始,有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可由业主大会确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没有业主大会可参考各地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还对物业停车服务的范围进行了规定。物业要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的设施进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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