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绚丽迎新春。手机短信不时传递着春节的祝福,电视机、收音机里涌动着声情并茂的新春贺语,耳边不时传来的清脆的烟花爆竹声,把农历新年前的24小时打扮得格外精彩。为让市民们渡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春节,济南市此前出台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及具体燃放办法做出明确限定。除夕这天,记者在阳光100国际新城看到,小区物业早早贴出了2009年春节烟花燃放通知,提醒业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而为了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济南市一些小区均专门划定了区域供业主燃放。济南市还规定,严禁在距离较近的楼宇之间、楼顶、阳台、走廊、窗口、地下车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林地、绿地等场所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燃放本市禁止销售的品种;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阳光100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业主应在规定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协调和协助,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害及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小区的主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违规燃放的行为或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