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动暖气 物业收费咋能信口开河?

发布于 2014-06-05 15:18:00

周女士前不久贷款买了套沙河口区富民小区的二手房,装修房子时周女士把原来的老式暖气片改成新式的彩色暖气片,厅里面改一组,厕所内改一组。没过多久,物业就找上门来,说改装暖气需要收费,每组暖气片收500元损失补偿费。“一组500元,改了2组就要收费1000元!”周女士与物业交涉了一段时间,物业还挺好说话,同意将价格减半,收了500元损失补偿费。同时还与周女士签订协议,协议上说明这笔费用是损失补偿费,只要是私自改动暖气都需要交这笔钱。周女士说,物业随后就把协议收走了,说第二天会将收费收据送过来,随后送来的收据上写明收取的费用为暖气移位费。后来,周女士听说同住在富民小区的张女士家中也碰到了这种情况,张女士家是在几年前改装的暖气,也改了2组暖气,但只收了400元钱。周女士说,为何同样的情况下张女士就少交了100元,这损失补偿费有标准吗?周女士所说的物业是辽南物业,该物业同时也负责富民小区的供热。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该供热站的一位杜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住户家中只要暖气有变动就必须收费,这是根据《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收取的,交了损失补偿费以后,家中的暖气漏水或者不能正常供热时可以找物业进行解决。据《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强制恢复,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大连市供热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规定来说,一般不允许业主私自换暖气片。如果用户私自改动供热设施,一般供热单位可以委托执法部门对违规用户进行罚款,物业或供热单位没有权力对其进行罚款。如果物业与供热单位是一家,供热单位可以收取一定的损失补偿费,但是此款也应归本楼业主共有。关于损失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用户的改装程度、热损失程度来估算的,收费不能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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