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物业费需和业主商量着定 相关条例明年起

发布于 2014-06-10 15:21:00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标志着辽宁物业管理将有法可依。据了解,《条例》提高了物业管理入行门槛,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项目及其内容、服务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收取办法及计费方式也应双方商定。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内容也要进行明确约定。此外,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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