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还要收300元‘保护费’?”昨日上午,杨女士在收新房时,遇到了这样尴尬的事情。对此,西安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不允许收取业主“成品保护费”。业主:对收房要交“保护费”不满昨日上午,在西安市临潼区东关正街北侧的“骊景新世界”小区,近10名等待收房的业主一筹莫展,原因是,好不容易等到收房,但物业却要求先交“成品保护费”等多项费用。在小区物业收费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业主要收房子,需交“四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预交3500元的封阳台费、120元的天然气报警器费及300元的“成品保护费”。小区约300套房,“成品保护费”是业主在装修时对公用部分损坏进行翻修的费用,“每户必须交。”物业:300元“保护费”是预收的昨日下午,该小区的物业方陕西时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陈姓负责人说,300元“成品保护费”是预收的,这笔费用和开发商协商过,没必要向相关部门报批。陈姓负责人说,由于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子后,业主要进行装修,会对小区公用部分造成破坏,“等到业主装修完后,我们要翻新。事后,对业主可以多退少补。”有业主提出,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事前不和业主商量?为什么不张贴操作规范?如何界定是哪位业主造成的?”物价部门:不允许收“保护费”“成品保护费”该不该收?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向业主收“成品保护费”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合理的。该负责人认为,不少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时,就预收了业主的物业费,而物业费里,就包含了对单元门、墙面、地面等公用部分损坏修复的费用。物业公司既要保护公用部分的安全、美观,又要保证业主正常装修,他建议,在业主装修时,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装修中,业主对公用部分造成损坏的,可由业主来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