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鲁阳公寓小区业主不用暖也交费

发布于 2014-06-16 09:06:00

物业:规定针对小区个别“蹭暖”用户物价及供暖主管部门:谁用热谁交费

实行分户供暖本来是为了市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采暖而定的制度,但是鲁阳公寓小区的一些业主却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今年即使不用暖气的话,也得交纳70%的供暖费。8日下午,该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

据李女士讲,由于今年热价涨幅较大,她家不准备用暖了,但前两天小区物业办公室的人员却下了一条通知,称今年不使用暖气也需交纳供暖费,如逾期不交每天收取20元的滞纳金。“物业的工作人员称,不供暖的住户会分散四邻家里的热气,所以让交纳70%的暖气费,但是我们今年不准备在此居住,为什么还让交费?”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昨日记者来到鲁阳公寓小区进行了采访。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记者看到了交费通知,上面写着不用暖气、但三面邻居都供暖的购房户要交纳70%的供暖费,11月10日后仍不交的,每天收取20元的滞纳金。

该小区物业公办室一张姓负责人解释称,此规定主要是针对小区内个别“蹭暖”用户的。“有七八户业主每年冬天就搬走,春天再搬来,我们的维修人员还要为其查看阀门是否漏水等。”这位负责人说,该小区供暖是由他们个人承包的,每年要向供热企业交纳70%的供暖费,剩余部分还要支付泵站维护费用和工人工资。“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都出现了亏损,若再有很多住户不交费,我们就更支付不起了。”

对物业部门的解释,该小区一些不用暖气的业主觉得很不合理。“暖气也是一种商品,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既然居民没有享受供暖服务,凭什么让我们交钱呢!”业主张先生不解地说。就此问题,物价及供暖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表示,今年城区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谁用热谁交费,不用热的居民不必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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