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物业立法听证会
10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经过前期报名选定的14名陈述人和30名旁听人出席听证会,14名陈述人就此次物业管理立法中的五大焦点问题,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陈述人来自立法涉及的相关各方,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其中业主代表4名:分别是济南亚圣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志斌,东营胜安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志升,齐鲁晚报主任编辑管新华,山东荣军总医院心理医师邹春玲。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两名:青岛新天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谢协忠,泰安市乐园物业公司经理王利明。建设单位代表两名: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总经理助理孟强,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公司张延东。专业经营单位代表两名:济南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李东娥,东营市供电公司董衍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代表两名:济南天桥区堤口路街道办书记刘文明,潍坊市奎文区行政街社区主任赵维芳。专家、律师代表两名:山大法学院副教授秦伟,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建章。
虽然听证会规定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但不少陈述人为了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发言超过了规定时间。围绕着五大问题,不同利益方代表的观点激烈碰撞,针锋相对。听证会持续了整整3个小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曰臣认为发言者的很多建议可行,有参考价值,陈述人的意见将写在听证报告中,提交给常委会下次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