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物业退出项目需提前3个月告知

发布于 2014-06-19 10:15:00

会议上,刘大平透露了一些去年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虽然物业企业存在着挣钱难、事难管、费难收等困难,但因物业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案件,始终居高不下。

尤其是个别物业企业为了承接服务项目,对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睁只眼闭只眼,致使开发遗留问题成为部分业主不交费的借口,形成了恶性循环。甚至部分物业企业随意损害业主权益。”

据统计,长春市注册的物业企业高达479家,而杭州市才不到200家。

而且长春市绝大部分物业企业为三级或临时资质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大型物业管理企业仅有10家,占2.09%。大多物业企业市场份额普遍较小,主城区约三分之一的企业,仅经营管理着1至2个物业项目,加之入住之初,物业费定价偏低,服务标准很难提高,导致收费率也低,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有的物业公司专吃“青春饭”

刘大平还针对当前物业乱象进行了当面批评。“当前长春市物业门槛低,什么样的物业企业都能进入长春市场,什么能力的都敢接手物业,甚至有的物业公司专吃‘青春饭’,专门接手新楼盘,物业设施维修管护该投入了,他们却赚完钱一走了之。这不仅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更给物业管理扔下了一个乱摊子、新包袱。”刘大平说道。

未来将全面整顿和规范物业行业市场,要提高准入门槛,使那些不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退出长春市场。

物业退出要预先报告

对于物业公司的治理,刘大平表示,长春市房地局代政府起草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通过长春市政府法制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论证,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物业服务退出预先报告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3个月前,将退出的原因、时间及时告知有关各方,以便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提前介入,防止和避免“弃管”。

弃管物业要上“黑榜”

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除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老旧散”小区外,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引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长春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制度化。今后凡是违规、弃管的物业公司,都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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