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撂挑子,居民“血”遭罪

发布于 2014-06-24 09:16:00

采自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新型社区

凌山五街25号和沙跃街18号两栋楼,现在正在面临被弃管的处境,用居民们的话来说就是“有物业等于没物业”,垃圾无人清,门前无人扫,栅栏丢了无人管,最可怕的是有的门洞防盗门坏了几年仍得不到修理,天天门户大开。

电子防盗门的电线早已被扯断。

墙角杂物一大堆无奈社区帮清理

这两栋楼是2002年由旧楼翻新而成,因此管理它的物业公司和社区内其他住宅的不同,是大连景和物业公司怡景园分公司。2003年,居民陆续入住,“刚开始物业公司就在附近,谁知住户入住差不多了,物业公司却搬走了。”住在25号楼4门洞的田女士告诉记者。“这一走倒好,物业什么都不管了,”田女士说,“墙角的杂物都堆成山了也不清,还是社区来清的,足足装了一卡车;门前的栅栏坏了也不来修,全被人给卸下来卖了……一打电话给物业,来的倒是快,但就是不给修。”面对物业的不作为,很多居民选择不缴物业费来予以对抗。

防盗门呈报废状楼里头总失窃

25号楼4门洞的防盗门更加激化了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原来从2003年开始,这个门洞的防盗门就坏了,当楼里的东西接二连三失窃之后,居民们意识到这道门的重要性,“这个楼里丢了有上千块钱的东西了,自行车、旧家具,就连老头儿老太太攒的纸箱也被人偷走了”。

田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下面的防盗门总敞开着,楼道有时也成了“临时住所”,“前阵子外面铺地砖,一些农民工发现我们楼门敞着,就在楼道里住了下来,晚上回来的居民经常被吓一跳”。

记者在现场看到,坏掉的防盗门不仅严重变形,无法关严,而且连对话系统的电路板都已经暴露在外,呈报废的状态。为了防盗门,居民们不止一次找过物业,但是物业给出的答复一直都是“不管!”

居民不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也为难

说起“不管”的理由,物业方面似乎更加“委屈”,“他们(居民)从2006年开始就没缴过物业费,现在我们还在派人给他们清扫楼道,已经很不错了,那个防盗门的电路板都坏了,需要很多维修资金,居民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可能再承担这笔费用了。”物业方面一位姓桑的负责人介绍说。她说,如果现在居民能够将物业费补缴齐,物业公司会马上派人修理。

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只能“弃管”这两栋楼。居民们反映,今年7月,物业公司曾派人到居民家“签字表决”,如果居民们同意,物业公司就将这两栋楼的物业管理交给街道。这位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但是这个方案还在研究中,也并没有与街道方面取得联系,近百户居民中已经有十户左右签了字。

[律师说法]

合同终止前,物业不能撂挑子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

记者:物业是否可以单方面停止物业服务?

王金海:因为物业服务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单方面停止服务必然会影响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跟业主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只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即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才能够终止服务。虽然此事件中物业公司仍在为居民清扫楼道,但是其他服务的中断也算作是该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

记者:物业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居民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

王金海: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期间物业公司仍要继续物业服务。

记者: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移交给街道?

王金海:不可以。物业管理的移交须在新、旧物业公司之间进行,二者必须都是有物业资质的公司,街道属于管理部门而并非物业公司,故想要把物业管理移交给街道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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