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给你电 绿园小区物业引发争议

发布于 2014-06-24 09:12:00

为收取物业费,绿园小区物业公司出新招:要想买电,得先补齐拖欠的物业费。许多居民对此表示不能理解。绿园小区居民杜先生给本报“社区记者帮”的记者打来电话,诉说苦衷。

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天去物业买电,物业工作人员让他把以前拖欠的物业费补交上,否则不卖给他电。杜先生说,上次买电时,物业就让他先交了2008年第三季度的物业费,“上次买的电马上就要用完了,现在买不上电可怎么办啊?”

记者随后采访了绿园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卖电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这个规定,为维持日常开支,他们几个工作人员才商量了这个办法。她说,从现在开始,居民买电时得先把2008年第二季度以后的物业费补齐,“不过有些居民10多年没交物业费了,让他一下子补齐了,也不现实。”

针对绿园小区物业“先交物业费再卖电”的做法,记者采访了齐鲁律师事务所高富国律师。高富国说,物业费和电费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物业合同收取的,如果业主不缴纳,就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起诉业主;收缴电费根据的是供电合同,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在业主买电时搭车收取,是不合法的。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卖电给业主,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供电合同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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