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车位,物业能收费吗?

发布于 2014-07-16 09:33:00

公用车位,物业能收费吗?

本报10月19日讯日前,山师龙泉师大新村的居民接到通知:小区将对公共部位停车收取租赁费和服务费。依据物权法及即将公布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的车位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师大新村收取车位费是否合理,通告发出后,引起业主广泛争议。

车位收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方面:第一,收费是否合理,有业主认为,公用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师大新村不应就此收费;第二,收费标准,根据师大新村发布的收费通告,车位费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租赁费为50元/位/月,服务费用为30元/位/月,让业主们疑惑的是,这一标准是如何制订出来的,有何依据。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明德物业管理公司,16日下午,该公司副总经理邹庆会就两个焦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邹庆会称,收取车位费是为了加强小区公共部位车辆停放管理,解决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和停放难的问题。收费标准是参照济南市的有关规定及周边小区的收费标准后确定的。邹庆会表示,对业主收取车位费用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他说50元的租赁费将有一半通过物业费用返还给业主,剩下一半用于监控探头、停车闸等公用设施的增加。邹庆会称,没有租赁车位的业主同样应当享受车位带来的收益,收取租赁费,再以物业费的形式返还给全体业主,是物权法关于此项规定的体现。邹庆会特别强调,费用收取是学校的规定,而物业公司只是具体的执行单位。邹的说法在师大新村管理办公室的通告里得到证实,通告中称,“学校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实行小区公共部位停车收取租赁费用和服务费”。

据邹庆会介绍,小区目前入住率在50%左右,约700户居民,在公共部位画出的车位有300个左右,加上地下车位和独立车库,即便小区居民100%入住,小区停车位也不会紧张。

邹庆会称,对车位费的收取是10月份进行的,目前只有五六十个住户申请,他坦言收费工作有难度,进展缓慢。同时邹庆会也表示,这一收费的标准和原则也是一种试探,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细则正式出台后,收费标准也将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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