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产权人是9岁儿子母亲无权参选业委会?

发布于 2014-07-17 10:04:00

“没想到突然被剥夺了参选业委会的资格。”话说前日,家住越秀区淘金花园的徐红英向小芳投诉:因为家里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现年9岁)的名字,她想参选业委会,却被居委会认定为不是业主,不能参选。小芳前日走访了当事人、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参选业委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程序。

淘金花园四位业主参选业委会,因不是产权人被拒

业主质疑

监护人为何不能参选?

原来,徐女士等十多位业主,从4月底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组织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到了5月17日,他们接到登峰街淘金北居委会的通知,说四位候选人不具备参选资格,其中三位是丈夫参选,妻子是产权人,或者相反。他们经过夫妻转名后可参选,而徐红英的房子的产权人只有儿子一人,她没资格参选。

徐红英表示不服,她认为自己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应该有权代表未成年人参选业委会,理由是《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街道回应

将尽快举行座谈会沟通

不过,徐红英的这一主张没有得到街道的认可。登峰街道办事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请求指导意见时,该局复函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业委会委员资格应当是业主,不是业主监护人。

而街道在回应业主的诉求时,表示会尽快举行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的座谈会,和业主沟通,并协助他们组织业委会。

物权法民法冲突:产权人才能参选只有人大可释法

前日上午,小芳随同徐红英等几位业主,来到了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向业主解释说,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只有业主才能参选业委会,而业主就是产权人。

几位业主质疑这一规定的合法性,于是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到市国土房管局作进一步投诉咨询。于是,徐红英一行又来到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该处工作人员也作了同样的解释:“如果产权人是丈夫,妻子想参选业委会,妻子加名就可以了,不用交费。而未成年的儿子是产权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想参选,也可以加名,但有交易性质,费用比较多。”

徐女士表示,对这一点不能接受。她坚持说:“物权法有违民法,规定监护人不能代理未成年人参选业委会,实质上剥夺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类似的个案并不鲜见,但作为职能部门只能是法规的执行者,法规的制定与解释权在人大。

欲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专家:业委会只能从业主中产生

针对徐女士的困惑,一直给业主们提供法律意见的张宁律师,建议徐女士先申请行政复议,若还是维持原判,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而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则认为,顾名思义,业主委员会应从业主中产生。物权法的确规定,界定业主的标准只能是产权证。不过,业主争取参选资格,反映了业主争取权益、在小区当家做主的精神,应该鼓励,即使暂时没法如愿,也有助提升业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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