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小区物业收费将有“硬杠杠”

发布于 2014-07-16 10:15:00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有“硬杠杠”。29日,济南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这标志着省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有了法规保障。

据了解,今年1月6日济南曾发布《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分为36条,里面有不少新的变化。新办法规定,配套不达标,物业费可降低30%。车位空置半年,停车服务费可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目前,省城各小区停车收费成了普遍存在的难题,为了规范相关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

针对目前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收费矛盾,《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目前省城存在的住宅小区分多期开发、分批交付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在30%以内的范围内适当降低,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与此同时,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小区物业公司一年收支情况如何?收费是否用于为业主服务?对此,《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济南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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