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费一次性收取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位于九水东路的山河城小区,万家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们交足7个月的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验房。业主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万家物业,涉嫌违规收费
事件起因:
交7个月物业费再拿钥匙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九水东路的山河城小区。业主徐先生告诉记者:“这里的新房近期将要交付,但根据万家物业公司的规定,交房之前须交足7个月的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进门验房,这让我们很难接受。”
不仅是徐先生,业主马先生也有同样的困惑:万一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我觉得应该整改之后才能住进去,这几个月的物业费不是白交了吗?马先生还告诉记者,有一些业主为了急着入住新房,只能被迫先交上物业费,才能拿到新房的钥匙。
据业主马先生介绍,物业公司规定的交房流程中,首先要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然后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之后拿房间号码,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去验房,验房合格后就能拿到新房钥匙。据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需要预交的费用中,包括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需要交至今年年底。
业主徐先生表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让大家都非常难以接受。我们已经在联系业主,希望能多找一些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物业费坐地涨4毛钱
记者采访中发现,业主不仅要先交7个月的物业费,而且物业费的价格也比之前的约定涨了40%。据悉,之前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物业费是1元/平方米。
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房子应于今年3月31日前交付,但到期时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房。直到今年5月初,业主们才收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房子将于5月20日前交付。
市民王女士早就盼着房子交付了。虽然房子延期交房,但是看到房子交付在即,业主们也总算放了心。前两天开发商发了一份书面通知,告知物业费为1.4元/平方米,再加上0.4元/平方米的电梯费,总共是1.8元/平方米。“买房时把物业费说得那么便宜,交房时怎么说变就变呢。”很多像王女士这样的业主都感到愤愤不平。
记者暗访:
物业费“收四送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事情的真相,记者再次来到山河城。由于前两天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因为物业费的事闹得不愉快,记者明显感到保安比以前增多了。在领钥匙的现场,房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有。在一个牌子上标明为“物业管理处”的位置,坐着一排物业公司的收费人员,“要想拿到新房的钥匙,必须先到这里交上物业费。”但是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子的验收和物业费的收取是两回事,其正常顺序也应该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
“物业费怎么交?”记者问道。
“具体收取标准是物业费每平方米1.4元,电梯费0.4元,每平方米一共1.8元。现在交4个月物业费送3个月的物业费。”工作人员回答道。
“那么以后物业费如何收取?”对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拿钥匙不是要先交7个月的物业费吗?”一听到这句话,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立刻警惕起来了,仔细打量完记者后,非常谨慎地说道“从来没有的事,我们都没听说过。”之后,不管记者如何追问,该工作人员都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记者还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非常熟。记者私下里打听得知:万家物业是嘉合置业的下属公司,两家都是一个单位的。
法律规定:
物业费最多预收三个月
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收取不能超过3个月。记者查询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得知,根据该条例第33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青岛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山河城的收费方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月份刚刚公布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三段中再次强调了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进一步验证,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青岛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房子的物业费目前规定按季度收取,一次最多收三个月,即使按四个月收取也是违规的。如果多收取物业费可以对其进行举报,落实后,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查处。对于山河城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的做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明显违规,顺序明显颠倒了,业主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放商进行举报。再者,物业费和交房是两回事。如果房子质量出现了问题,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垫付,不应由住户负担。而且,在一个物业服务合同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应变动。
律师说法:
缴足房款就应按时交房
房产律师刘先生分析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物业费和交房就没有关系,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只要小区业主按时足额地缴纳了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按时将房屋交到居民的手中,不应再附带其他条件。
“物业这种预先收费的做法可能是为了防止部分不入住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但实际上损害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采取法律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刘律师这样分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