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客推诿拒缴物业费

发布于 2014-08-06 11:53:00

德城区某小区承租户李先生反映,自己去物业公司购电,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未缴纳物业费拒绝售电,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

经了解,李先生为该房产承租户,在此居住后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找房东多次协商,但因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房东也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只好用拒绝售电的方式追偿拖欠的物业费。

德州市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承租户与房东应积极进行协商明确由谁缴纳物业费,最好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户缴纳还是出租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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