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阁楼养鸽扰邻 一养鸽人因屡抗执行被拘15天

发布于 2014-08-13 10:23:00

2005年10月17日14:30左右,业主刘某在自家门口对上门执行的法官喊着:“养鸽子犯什么法!”两个小时后,在长宁法院的执行法庭内,他最终因为屡次抗拒执行受到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养鸽成狂惹纠纷

家住本市长宁区北新泾的刘某嗜鸽如痴,从16岁起就开始饲养信鸽。2000年1月,他搬入了淮阴路上的一个小区。因为家住顶楼,他把楼顶上的尖顶阁楼布置一番,加了一把锁,并在窗口安装了供鸽子进出的通道,随后陆续饲养了五六十只鸽子。因为当时顶楼只有他一户人家,没有人对他占用阁楼提出异议。

2000年5月,刘家的对门搬入邻居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随着夏天的来临,臭味扑鼻,鸽毛乱飞,邻居晾晒的被子、衣服晚上收回来时鸽粪斑斑,邻居家两岁大的幼儿因此还引发了过敏症。在交涉无果后,邻居向长宁法院起诉刘某,要求他迁移鸽子,恢复阁楼原状。

屡犯不改被拘留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在两个月内将阁楼内的鸽子搬出,并将阁楼清扫干净。但刘某没有履行判决内容。邻居在期限满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解,邻居做出让步,允许刘某先减少鸽子的数量,控制在15只以内。初时尚可,但6个月后,鸽子又渐增至45只,相邻纠纷再度升温。2005年4月30日,忍无可忍的邻居以刘某违反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责令刘某在7月1日之前将鸽子搬出,并进行了公告。5月14日,刘某按要求搬走了鸽子,还对阁楼进行了打扫。可是到了9月,他又故态复萌。一再反复,养鸽人大“放鸽子”,出尔反尔对判决内容阳奉阴违,严重影响了邻居的生活。因此长宁法院最终将他列为了强制执行的对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刘某除拆除鸽棚外,还要依法接受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养鸽本是爱好,也是公民的自由,这不犯法。但当以自由为名义行一己之私欲,侵犯邻居的正当权益时就触犯了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刘某一意孤行漠视法律,终成沪上因养鸽而被拘留的为数不多的人。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自私,方能成就一分融洽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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