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消防通道被堵物业被罚5000元

发布于 2014-09-03 11:02:00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未予制止,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针对此类事件,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及防范?请看案例及风险防控:

遂宁消防通道被堵物业被罚5000元

日前,遂宁市大英市民李先生打电话举报加洲湾小区的消防车通道被一辆车牌号为川J523**的小轿车堵塞,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消防安全。接到举报后,大英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确实有一辆小车停在消防通道上。

经过现场核实,消防执法人员联系到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将该车开走,并依法给予该小区物业罚款5000元的处罚。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公共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会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不利于人员疏散,不利于消防车辆及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施救,导致火灾损失扩大。

2、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他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3、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及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5、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

注意:物业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其本身并没有行政权及执法权,在服务区域发现有危害消防设施设备、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当进行劝止并同时联系相关业主(或其他人员)协助消除危害,在劝止无效时应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但不得有暴力制止、罚款、擅自移动车辆等行为。

延伸: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的规定,发生本案所述情形的,物业公司还将被扣信用记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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