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线人为堵塞谁之过?物业企业如何维权?

发布于 2014-09-17 10:34:00

下水管线人为堵塞谁之过?

业企业如何维权?

近期,接到部分物业企业反映一层或地下室业主常常遭到下水堵塞造成侵害的投诉,物业企业多次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下水管线清掏,在清掏过程中从管线接头、弯头等处清掏出卫生巾、抹布、拖布头等杂物,显然是楼上居民住户违背基本公德、损人利己的行为造成的恶果,被损害业主向物业主张赔偿,遇到此类事件,物业企业如何应对?

问题一:共用下水管线属性及物业企业的职责如何界定?

共用下水管线属于房屋共用排水设施,按照一般理解应属于物业企业维修养护范围,但仅包括正常使用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故障,在本案情况下,带有普遍性,物业公司在业主投诉时,应急维修无可厚非,但应有所准备。

问题二:物业企业如何应对?

正确的应对方法是在清掏维护共用下水管线前,物业企业应邀请业委会、相关业主现场见证,并准备手机、录像机等设备,全程记录下水清淘过程,对清掏出的杂物应录像留存证据,整理出清掏时间、地点、见证参与人等资料,用文字说明情况,为受损业主依法维权做好准备。、

问题三:诉讼物业公司处于何种地位?

有两个选择,一是物业企业作为原告,起诉楼上所有可能向下水道抛弃杂物的业主,要求其承担共同侵权的下水清掏费用,这种选择比较主动;如物业公司考虑今后收费关系,放弃诉讼权利,应向受损害业主说明情况,出具录像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作为证人参与诉讼,必要时出庭说明情况,维护业主及自身权益。

总之,物业企业应该提前准备,做好应对预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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