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黑摔伤 小区物业赔钱

发布于 2014-11-05 08:59:00

去年9月23日19时许,乔先生到合肥一洋房小区看望朋友,由于小区光线很暗,乔先生走到一草坪处,脚下一滑,栽倒在地。后来,乔先生发现自己掉进一个游泳池,同时感到两脚疼痛。

事发后,乔先生被120送往安医二附院治疗,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28652.14元。

事后,乔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却遭拒。

乔先生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乔先生诉称,小区游泳池长期干涸,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同时,物业公司为了省电,未开路灯,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经济损失2.9万余元。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乔先生的诉求无任何事实依据,乔先生没有在事发时报警,且小区保安未将事故发生情形记录在案。

因此,乔先生能否证明自己是在该洋房小区摔伤的,成了案件焦点。不过,法官注意到,乔先生的家人能够准确指出他摔伤的地点。而且,120急救人员的现场描述与乔先生的说法极度吻合。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与乔先生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2。最终,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乔先生2.3万元。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天经地义,但在收费前应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物业合同,按规、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以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公共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行为会造成物业公司违规、违约、侵权,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应意识:

①到天黑不开灯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诸如人员摔倒、碰撞及车辆碰撞等安全事故;

②游泳池长期干涸就意味着等同于一个深坑,行人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摔伤的危险;

③游泳池长期干涸也意味着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游泳池管理的义务,面临着违约被起诉的可能。

2、有了以上风险判断之后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①天黑后及时打开路灯;

②将游泳池内的水灌注至适量,维持游泳池的正常安全使用功能;

③一时因其他原因不能对泳池灌注池水的,应将泳池四周用防护栏围起来并在泳池边上树立适当的警示标志。

3、虽然风险可以提前识别,但风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物业公司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后自身受到损伤,还可以购买公众责任险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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